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博士研究生的原则。
二、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王生全
副组长:唐胜利
成 员:王双明 王念秦 侯恩科 夏玉成 赵晓光
秘 书:高 欣 赵晓辰
三、复试要求、内容及程序
1.加强复试各环节考核,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或作弊的考生,一经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严肃处理。
2.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复试时间: 5月31日考生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到地环学院报到; 6月1日上午8:00——12:00考生到雁塔校区行政楼六层地环学院会议室参加复试。
4.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外语和学术水平的考查,以及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等。
(1)外语水平考查
通过主考官与考生外语口语交流,考查考生应用外语进行交流和阅读专业文献的能力。
(2)学术水平考查
每位考生须准备能充分反映自己基本情况、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培养潜力、学位论文研究设想和精力投入等方面的PPT,并在复试时讲解,时间10至15分钟。
复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听取考生讲解、与考生互动交流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复试工作小组通过对考生有针对性的面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5.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成绩=复试外语成绩(满分20分)+复试专业成绩(满分80分),总成绩=0.6×(初试总成绩÷3)(或0.6×硕博连读考生英语成绩)+0.4×复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2.录取原则
(1)优先录取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和全日制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考生档案须到校)。
(2)录取具有培养潜力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中的在职人员时,考生所在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平台以及适合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大科研项目。
(3)录取高校教职工时,优先录取教学科研一线教师。
3.原则上校内导师独立招生人数为1人,若有全脱产或特别优秀的生源可独立招生2人(在职不超过1人),校外导师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条件下可与校内导师合作招收1人。新遴选的导师首次独立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上述导师的招生人数含“申请—审核制”考生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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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