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是指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以制度确保党内法规学习和实施成效,是推动领导干部更加自觉遵守和执行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一言一行的必然要求,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又一坚强制度保障。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好前所未有,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为框架的有机整体。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和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西方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相互联系、相互支撑,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鲜明特色。“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依规治党的前提是有规可依,关键是有规必依。随着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后,要更加重视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不断提高依规治党能力和水平,推动党内法规真正落地,还需付出不懈努力。
党内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党内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党内法规真正落实落地,依规治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虽然都表现为条款形式,但在精神内核、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等方面体现出更强的政治性,其制定程序和实施方式与国家法律也存在区别。有效实施党内法规,更加需要把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作为工作着力点,让各级领导干部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遵守党内法规、严格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执行,带头自觉遵守执行党内法规,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为全党遵守执行党内法规作出了表率。但也要看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党规意识淡薄,执规能力不强,对出台的党内法规不学不懂不了解,存在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等现象,没有真正把制度要求落实到位,损害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自觉执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以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体现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制度特点,适应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必将对全党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法治中国建设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其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更加自觉地加强对相关党内法规的重点学习,做到对党内法规体系的结构和内容了然于胸,对党内法规体系各组成部分的定位和作用心中有数,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把学习好、遵守好、执行好党内法规作为领导干部的应尽责任,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为党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作出自己的贡献。